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为了科学评价教师研究生教学工作绩效,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范围
列入培养方案,且实际开出的所有课程。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程教学、实践课程教学、硕导指导和论文过程等工作量。具体结构如下图: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一)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
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命题、监考、阅卷等工作环节。
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 L(理论学时数)XK(课程系数)
1. 一般课程系数为1.2。
2. 公共课:学生人数在60人以内的按1.2课程系数计算;学生人数每增加1人,按增加0.01课程系数计算;学生人数在150人以上,按2课程系数计算。
3. 合班课:学生人数少于50人的,按1.3课程系数计算;学生人数在50人以上的,按1.4课程系数计算,学生人数80人以上的,按1.5课程系数计算,学生人数100人以上的,按1.6课程系数计算。
4. 双语教学:(1)全双语教学课程(使用外文原版教材,课程教授、板书、作业布置、试卷等全部教学环节均使用英语)按2课程系数计算;(2)半双语教学课程(使用外文原版教材,课程教授50%、板书50%、作业布置50%、试卷50%等)按1.5课程系数计算。
5. 翻转课堂等大力度教学改革的课程,按3.0课程系数计算。
(二)实验课程教学工作量
实验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辅导、批改实验报告、考核等工作环节。
实验课程教学工作量=计划课时XK规模系数
规模系数K=教学班数X1.2(每个教学班人数10人左右)
(三)实习课程管理工作量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工作量是指:由实习单位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指导和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习活动所产生的工作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实习课程管理总工作量=5课时/生X在实习基地实践的研究生数,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量进行再分配。
2.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专家:2课时/生/人;该工作量经费从“学费返还”中支出。
(四)硕士生导师指导工作量
导师负责制是当前研究生教育的主要制度之一,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导师的指导工作是贯穿整个培养计划始终,使研究生完成学习、科研、论文、答辩等,甚至影响研究生的思想道德。
1. 校外导师工作量:专硕的校外导师工作量为20课时/生/年;学硕的校外导师工作量为50课时/生/年;
2. 校内导师工作量:50课时/生/年;
3. 发放年限按照培养方案确定;研究生停学、休学等情况暂停发放;研究生退学、延期毕业停止发放。
(五)论文过程工作量
学位论文反映研究生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并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对专业、学术水平的提高有积极作用,是一个研究生能否毕业的重要判据。论文过程工作量是指论文在选题、过程监控、水平认定等环节中专家的评议和管理工作量。
1.开题:专家:2课时/生/人;秘书:1课时/生/人;
2.中期检查:专家:2课时/生/人;秘书:1课时/生/人;
3.预答辩:专家:2课时/生/人;秘书:1课时/生/人;
4.正式答辩:省内专家:4课时/生/人,省外专家:8课时/生/人,秘书2课时/生/人。
以上工作量费用来源,其中:“1.开题、2.中期检查”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学费返还中解决;“3.预答辩、4.正式答辩”首次费用由学校下拨研究生第三年培养经费2000元/生中开支。
三、经费说明
(一)本办法中工作量单位每课时按照当年学校副教授超工作量的课时费计算。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所交学费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三个部分切块。“学费返还”是指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10%给研究生院和55%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包干经费。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