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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8-09-20   点击数: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和江西省总工会《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工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工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江西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工会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工会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各项收支全部足额纳入预算管理。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工会要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工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工会要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一)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是指按工会会员工资总额2%的60%划拨的工会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行政依法依规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其他收入。是指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其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5.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模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二)维权支出。是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业务支出。是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是指工会从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五)其他支出。是指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其他各项开支。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教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

四、分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分工会经费的来源主要是由所在分工会会员会费、校工会按各分工会会员人数以每人每年下拨叁佰元的活动基础经费以及女职工专项经费。

(二)校工会根据各分会参加校工会安排活动的组织、完成情况,以及各分会自办群众文体活动情况予以适当资助及奖励部分经费。

(三)对各分工会建设职工小家,校工会酌情予以支持,固定资产归校工会。

(四)分工会的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群众性的活动。使用范围参照本办法的工会经费支出范围执行。分工会的经费使用,应合理安排,做到当年经费用于当年活动,实现无赤字,略有结余,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使用。

(五)各分工会的经费在报销时,由分工会主席审批、所在单位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签,并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会财务管理

(一)加强工会账户管理,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科学使用会计科目。工会主席对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履行对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和监管的职责。

(二)工会须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三)工会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教代会、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四)工会要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工会主席审批权限为五万元(含五万元)及以下;五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召开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会根据学校实际设置会计机构,工会财会人员由学校财务部门派出,并由会计、出纳、审核三人组成。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

(六)加强规范工会财务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工会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工会年度预算,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2.严格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办理入会手续及缴纳会员费。

3.校院两级工会(文体协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经费预算和通知;在户外举行的活动一律提前一周报备,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工会分会(文体协会)开展各类活动申报备案表》(简称《活动备案表》表一),并对所开展的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工会外出活动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一览表》(简称《活动风险评估表》表二)。

4.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附购物清单;报销单据应附上所有参与人员名单,奖金、物品发放要有签领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举办活动要另附《活动备案表》和《活动风险评估表》。

5.举办工会活动不可违反规定发放现金补贴,比赛、竞赛时不可普发安慰奖、鼓励奖、参与奖等,不可对参加上级工会或其他部门举办的文体比赛的获奖人员再发放配套奖。

6.严禁借疗休养名义和春秋游名义用工会经费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

7.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可将应在行政等经费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不可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工会经费。

(七)受学校行政委托,工会协助或承办职工体检、劳模和先进职工疗休养、教代会等工作的经费和职工(含离退休职工)集体福利由学校行政负担,列入学校年度预算范围。

六、加强监督检查

(一)工会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做好与工会有关的货物、项目和服务等采购活动的申请与落实。

(二)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工会负责对各分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分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应向所在单位二级教代会报告,主动接受教职工的监督。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加强对校工会经费和分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工会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工会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四)校院两级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八不准”

1.不准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购发购物卡、代金券等。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3.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七、工会经费支出标准(详见附件)

八、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工会经费支出标准

序号

支出范围

支出科目

活动项目

标准

备注(说明)

1

职工活动

职工教育方面

专题教育、技能培训等奖励优秀学员

不超过300元

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

2

职工活动

职工教育方面

聘请授课人酬金

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

职工活动

文体活动方面

工会(各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不设奖项的:不超过100元

与省级标准一致,

4

职工活动

文体活动方面

工会(各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设个人奖的:

一等奖400元;

二等奖200元;

三等奖100元;

与省级标准一致

5

职工活动

文体活动方面

工会(各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设团体奖的:800-2000元不等

视参赛队或人数而定

6

职工活动

文体活动方面

工会(各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评委300元;裁判员50-300元不等;工作人员200元

视赛事、时间等因素而定

7

职工活动

文体活动方面

参加团体类活动,确有统一着装要求的

配置服装(含鞋子)标准:不超过400元

各分会视经费而定,每年限一次

8

职工活动

文体活动方面

组队参加省级工会及以上举办的比赛

获奖情况参照上述标准

举办单位已发奖的,工会不再配发

9

职工活动

文体活动方面

组队参加省级工会及以上举办的比赛

配置服装(含鞋子)标准:不超过500元

每年限一次

10

职工活动

文体活动方面

组队参加省级工会及以上举办的比赛

用餐标准:

早餐10元;

中餐、晚餐30元;

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无法安排工作餐的,可发放误餐补助费,标准不变。

11

职工活动

文体活动方面

组队参加省级工会及以上举办的比赛

原则上工作人员按学校有关差旅费标准执行

赴外地参赛

12

职工活动

文体活动方面

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不超过150元/日

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

社会服务承接。

省内,一日往返。提前一周报备。

外出活动进行风险评估。

序号

支出范围

支出科目

活动项目

标准

备注(说明)

13

职工活动

文体活动方面

为会员购买公园年票

不超过100元/年

各分会视经费而定

14

职工活动

文体活动方面

组织会员观看电影等

不超过200元/年

各分会视经费而定

15

职工活动

职工集体福利方面

年节慰问品

按学校当年预算执行

由校工会统一组织发放,各分会不再另发。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16

职工活动

职工集体福利方面

生日慰问

不超过300元

17

职工活动

职工集体福利方面

会员结婚慰问品

不超过500元

各分会视经费而定

18

职工活动

职工集体福利方面

符合政策的生育慰问品

不超过500元

各分会视经费而定

19

职工活动

职工集体福利方面

会员退休纪念品

不超过500元

各分会视经费而定

20

职工活动

职工集体福利方面

会员生病住院

400元-600元

(重大病)

慰问金,不动手术,一年内同一病种慰问一次

21

职工活动

职工集体福利方面

会员生病住院

800元-1000元(重大病)

慰问金,动手术,一年内同一病种慰问一次

22

职工活动

职工集体福利方面

会员去世

校工会1000元

分工会不超过800元

慰问金

23

职工活动

职工集体福利方面

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

校工会300-400元;分工会不超过500元

慰问金

24

职工活动

职工集体福利方面

平时或年终一般性走访看望

不超过300元

慰问金或慰问品

25

职工活动

其他活动方面

劳模和先进职工疗效休养补贴

不超过2000元;超支部分由休养人员承担

范围限于省内;

优先选择工会系统疗养院和省总工会命名的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

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

26

维权

困难帮扶方面

平时会员因重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补助

不超过3000元

一次性

27

维权

困难帮扶方面

年终会员困难补助

不超过3000元

一次性

序号

支出范围

支出科目

活动项目

标准

备注(说明)

28

维权

送温暖

方面

夏送清凉、冬送温暖等

不超过2000元

寒暑假一线加班加点工作岗位

29

业务

培训方面

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

开支范围和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0

业务

会议方面

职代会、经审会等专业会议

开支范围和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1

业务

专项业务方面

技能竞赛等

不超过1000元

教学竞赛、岗位练兵等优秀组织奖

32

业务

其他业务方面

兼职工会干部补贴

1800元/年

分工会主席,12月计,每半年核发一次

33

业务

其他业务方面

兼职工会财会人员补贴

1200-1800元/年

按岗位职责定,12月计,每半年核发一次

34

业务

其他业务方面

兼职工会委员、教代会专委会委员、劳动争议和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补贴

不超过1200元/年

不重复;视参加委员会、专委会等工作情况定;年终一次性

35

业务

其他业务方面

工会先进个人

500元/人

两年一次;原则上与学校评先奖励标准一致

36

业务

其他业务方面

工会先进个人

500-800元/人

受上级工会表彰的,但无奖金(奖品)的。单项奖励500元;综合奖励800元。

37

业务

其他业务方面

工会支付代理记账等

据实开支

38

其他

其他支出方面

根据学校工作所确定的项目

据实开支

按预算申请报批等手续执行

39

其他

其他支出方面

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建设等

据实开支

按预算申请报批等手续执行

40

超出本范围的

另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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