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材出版资助暂行办法(修订稿)
赣科大发【2018】42号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力争编写出一批代表我校学术水平的精品教材和特色教材,特修订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
1.优先资助反映我校职教师资培养特色的教材、实验实践类教材以及各级精品课程配套教材。
2.优先资助国家级、省级与校级特色专业的特色课程教材。
3.优先资助使用二届以上且实践证明质量较高、教学效果好、与同类教材相比有明显特色的讲义。
4.优先资助急需的、适用性强的及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教材。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者须是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2.合作编写的教材,申报者须是第一主编。
3.申报资助的教材须获准正式出版。
4.申报资助的教材须用于本校或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教学。
5.申报者原则上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资助项目完成之前,不得申报第二个项目。
三、资助标准
学校设立自编教材出版资助基金,资助标准如下:
1.国家级出版社教材:2—3万元/种。国家级出版社为高等教育、科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人民文学、人民音乐、人民美术、人民体育、外语教学与研究、上海外语教育、法律、中国经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等。
2.其他出版社教材:1.5—2万元/种。
四、申报资助程序
1.教材出版基金的申请由学校教务处受理,受理时间为每年9月份,逾期不予受理;
2.本人申报并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材出版资助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书稿(含电子文稿)一份和专家推荐意见一份。
3.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立项。
五、教材出版及使用
1.教材由教师自行联系出版。
2.教材印刷出版后一个月内,应将样书十本(套)送交学校教务处,并办理相关结项手续。
3.学校不承担销售教材的责任。
4.受资助出版的教材,扉页或序言须标注“本书获得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材出版基金资助”的字样。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教务处,原教材出版资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