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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工作餐费报销管理办法

时间:2022-05-19   点击数: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工作餐费报销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工作餐费报销管理,本着有利工作、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作餐费,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学校统一组织或布置的招生、评审、答辩、论证、录取、阅卷、监考等业务,确因制度或业务要求需封闭、持续开展工作,不能在用餐时间自行用餐的情况;

(二)学校层面重要敏感时期、重大节庆活动的值班,以及紧急抢险工作,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不能在用餐时间自行用餐的情况。

第三条工作餐费从学校专项经费、部门自动增拨经费及相关公用经费项目中列支。

第二章费用标准

第四条工作用餐只能购买盒饭或快餐,优先选择校内餐厅,校内餐厅因没有能力和条件提供不了相应服务的,可以采购校外快餐。

第五条工作餐费报销标准为每人每餐不高于30元,超过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报销审批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工作餐费必须按照“先审批、后就餐”的管理程序。

工作餐费报销执行审批制和承诺制。学校工作餐费由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须承诺对工作餐费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第七条工作餐费实行凭票据实报销。报销凭证包括发票、工作餐费报销审批表、工作餐费用餐人员签到表(原件),必要时提供大型活动情况说明等支撑材料。

第八条财务处要加强对工作餐费报销凭据审核,对报销凭据不全、未经领导审批或报批手续不全、事实不清的工作餐费不予报销。

第九条工作餐费报销实行“一事一单,单独审批”,事后及时报销,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报销,年底前清账。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工作餐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第十一条 财政专项资金或科研经费,不得开支工作餐费,另有规定除外。

第四章监督与问责

第十二条工作餐费实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标准,务实节俭,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作餐费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得弄虚作假、超标准开支,不得通过工作餐费变相搞福利,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自觉接受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对工作餐费的管理、审批及支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财务处定期将对各部门报销工作餐费总额情况进行统计。对年度累计报销金额较大的部门进行抽查,对工作餐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再次核查。

第十五条 学校监察审计处要加强对各部门工作餐费的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审批人等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规资金的,一律予以追回。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工作餐费报销,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等公务活动已安排统一就餐或领取伙食补助的工作人员,不得再安排工作餐。对于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的餐费报销按其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部门要本着“勤俭办学、乐于奉献”的精神,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工作,严格工作餐费审批与管理,未经批准自行加班或非紧急公务可以自主解决用餐问题的,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工作餐费报销审批表(样表)

附件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工作餐费用餐人员签到表(样表)

附件1:工作用餐审批表(样表).doc附件2:工作餐费用餐人员签到表(样表).doc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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