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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银行转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控制现金方式支付费用的通知

时间:2022-05-19   点击数:

关于严格执行银行转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控制现金方式支付费用的通知

赣科大发[2020]6号

校属各单位:

国家审计署发布了《有关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若干意见》,江西省财政厅修订的公务接待、培训费、会议费、因公出国、差旅费等管理办法,均要求严格执行银行转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费用。

目前,学校部分单位和教职工个人还未严格执行银行转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为规避政策风险,切实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步加强我校财务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控制现金支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不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且不足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可用现金支付的个人酬金等费用,使用无现金报账方式转入本人银行账号;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费用,事先报财务处批准后,由个人垫付,报销后转到其公务卡。

二、凡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费用和超过结算起点应转账支付的费用,要求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不得支付现金。

从2012年12月1日起,我省已全面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我校是省级预算单位,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单位。

实行公务卡制度后,公务支出不再预借现金,而是持公务卡先行刷卡支付,取得发票和刷卡凭证后报销,直接转入个人公务卡账户。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详见附表,凡不属于现金支付及公务卡结算范围的费用必须转账支付。

三、2020年1月1日后发生的费用,凡应使用公务卡和转账结算的,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的,必须事先报经学校财务处审核同意,否则一律不予支付现金。

四、请已经办理但尚未启用公务卡的教职工尽快到银行启用,未办理需办理的教职工人员请尽快办理。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1: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公务卡结算项目

说明

1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

咨询费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3

手续费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4

邮电费

指单位开支的邮寄费、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5

物业管理费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6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7

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8

租赁费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9

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0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11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未列省级采购目录的支出。

13

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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